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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十八个文言虚词的用法的归纳整理

[10-18 21:02:44]   来源:http://www.wenxue9.com  语文辅导大全   阅读:8305

概要:如:因宾客至相如门前谢罪。因击沛公于坐。我欲因之梦吴越。2、连词(1)顺接上文,可译为“于是”“便”。如:相如因持璧却立。府吏闻此便,因求假暂归。(2)表示因果关系,可译为“因为”。如:因造玉清宫,伐木取材,方有人见之。十四、也语气助词(1)表示判断语气。如:吾师肺肝,皆铁石所铸也。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2)表示肯定语气。如:吾上恐负朝廷,下恐愧吾师也。(3)表示疑问语气。如:吾王庶几无疾病矣,何以能鼓乐也。 缚者何为者也?(4)表示感叹语气。如:子子孙孙无穷匮也。吾王之好田猎,夫何能鼓乐也。(5)用在句未,表示反诘语气。如:安求其能千里也?(6)表示祈使语气。如:勿从俱死也!(7)用在句中,表示停顿。 如:师道之不传也久矣。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十五、以1、介词(1)表示动作、行为的工具、方法。可译为“用”“拿”“凭借”“依据”“用(凭)什么身份“”按照“。等。如:余船以次俱进。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2)提宾作用。可译为“把“。如:秦亦不以城予赵。(3)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如:且以一璧之故逆强秦之欢。不以物喜, 不以已悲。(4)引进动作、

高考十八个文言虚词的用法的归纳整理,标签:语文辅导知识,http://www.wenxue9.com

如:因宾客至相如门前谢罪。

因击沛公于坐。

我欲因之梦吴越。

2、 连词

(1) 顺接上文,可译为“于是”“便”。

如:相如因持璧却立。

府吏闻此便,因求假暂归。

(2) 表示因果关系,可译为“因为”。

如:因造玉清宫,伐木取材,方有人见之。

十四、也

语气助词

(1) 表示判断语气。

如:吾师肺肝,皆铁石所铸也。

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2) 表示肯定语气。

如:吾上恐负朝廷,下恐愧吾师也。

(3) 表示疑问语气。

如:吾王庶几无疾病矣,何以能鼓乐也。

缚者何为者也?

(4) 表示感叹语气。

如:子子孙孙无穷匮也。

吾王之好田猎,夫何能鼓乐也。

(5) 用在句未,表示反诘语气。

如:安求其能千里也?

(6) 表示祈使语气。

如:勿从俱死也!

(7) 用在句中,表示停顿。

如:师道之不传也久矣。

其闻道也固先乎吾。

十五、以

1、 介词

(1) 表示动作、行为的工具、方法。可译为“用”“拿”“凭借”“依据”“用(凭)什么身份“”按照“。等。

如:余船以次俱进。

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

(2) 提宾作用。可译为“把“。

如:秦亦不以城予赵。

(3) 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

如:且以一璧之故逆强秦之欢。

不以物喜, 不以已悲。

(4) 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处所、范围。相当于“在”“于”。

如:余以乾隆三十年十二月,自京师乘风雪。

(5) 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

如:欲以客往赴秦军,与赵俱死。

2、 连词

(1) 并列或递进关系。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

如:夫夷以近,则游者众。

(2) 目的关系。前一个动作行为是后一个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可译为“而”“来”“用来”“以致”。

如:敛赀财以送其行。

以尽吾齿。

(3) 因果关系。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

如:诸侯以公子贤,多客,不敢加兵谋魏十余年。

(4) 承接关系。前一动作行为,是后一个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可译为“而”或省去。

如:余以四人拥火以入。

(5) 修饰关系,连接状语和中心语,可译为“而”,或省去。

如: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

3、 构成复音虚词,“以是”“是以”,相当于“因此”,引出事理发展或推断的结果。

如:以是人多以书假台口余。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发于新硎。

4、 副词,同“矣”,相当于“已经”。

如:固以怪之矣。

十六、则

1、 连词

(1) 承接关系,可译为“就”‘便“’原来是”“已经是”。

如: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

临视,则虫集冠上。

(2) 假设关系,引出假设的情况相当于“假使”“如果”或表示假设或推断的结果相当于“那么”“就”。

如:向吾不为斯役,则久已病矣。

(3) 并列关系,可译为“就”,或不译。

如: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

(4) 转折让步关系,表示意思有转折可译为“可是”“却”,或表示姑且承认一件事,可译为“虽然”“倒是”。

如:于其身也,则耻师焉,惑矣。

2、 副词,起强调和确认作用,可译为“是”‘“就是”。

如: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此则寡人之罪也。

十七、之

1、 代词

(1) 人称代词,第三人称。

如:作《师说》以贻之。

(2) 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

如:均之二策。

之二虫又何知?

2、 助词

(1) 结构助词。

A、 定语的标志,可译为“的”或不译。

如:吾尝闻少仲尼之闻。

B、 补语的标志,可译为“得”。

如: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C、 宾语前置的标志,不译。

如: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D、 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不译。

如:师道之不传也久矣。

(2) 音节助词,凑成音节,不译。

如:公将鼓之。

怅恨久之。

久之,目似瞑,意暇甚。

十八、者

1、 助词

(1) 构成“者”字结构,名词性短语。

如:用叶者取叶禄长足时。

(2) 起提顿作用,可不译。

如: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

缙绅而不能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

2、 代词

(1) 放在时间词之后,起语助作用,可不译。

如:今者项庄拔剑舞,其意常在沛公也。

(2) 放在数词后面,可译为“个”“样”之类。

如:此数者用兵之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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