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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问学网常识网生活常识法律知识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经济补偿金?» 正文

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经济补偿金?

[10-18 20:42:58]   来源:http://www.wenxue9.com  法律知识   阅读:8859

概要: 问: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经济补偿金? 答:答:参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 附录: 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249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请示》(浙劳社仲[2001]259号)收悉。经商最高人民法院,现答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该规定中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经济补偿金?,标签:法律知识,法律常识,http://www.wenxue9.com



问: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经济补偿金?

答:答:参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

附录:

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249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请示》(浙劳社仲[2001]259号)收悉。经商最高人民法院,现答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该规定中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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