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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三“释古”与“证古”一些论作评价冯友兰“释古”说的贡献时,喜欢上溯至王国维先生的“二重证据法”,以“ 释古”说为“二重证据法”的同调,甚至认为“释古”为清华学派治学的特色和传统。这些 认识表面上看似乎不无道理,但深入分析,就会发现事实并非如此。胡适作为近代疑古学派的导师,1920、1921年时就将疑古精神概括为:“宁可疑而过,不可 信而过”胡适:《告拟作〈伪书考〉长序书》,《古史辨》第一册15页,上海古籍 出版社,1982。,“宁疑古而失之,不可信古而失之”胡适:《自书古史观书》,《古史辨》第一 册22页。,“宁可疑而错,不可信而错”胡适:《研究国故的方法》,1921年8月4日上海《 民国日报》副刊。。对于这种唯疑古是从的学风,王国维并不苟同。1923年7月1日,王国维为商承祚撰《殷虚 文字类编序》说:新出之史料,在在与旧史料相需,故古文字古器物之学与经史之学实相表里,惟能达观 二者之际,不屈旧以就新,亦不绌新以从旧,然后能得古人之真,而其言乃可信于后世。转引自袁英光、刘寅生:《王国维年谱长编(1877-1927)》385页,天津人民出版 社,1996。“屈旧以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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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释古”与“证古”
一些论作评价冯友兰“释古”说的贡献时,喜欢上溯至王国维先生的“二重证据法”,以“ 释古”说为“二重证据法”的同调,甚至认为“释古”为清华学派治学的特色和传统。这些 认识表面上看似乎不无道理,但深入分析,就会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胡适作为近代疑古学派的导师,1920、1921年时就将疑古精神概括为:“宁可疑而过,不可 信而过”胡适:《告拟作〈伪书考〉长序书》,《古史辨》第一册15页,上海古籍 出版社,1982。
,“宁疑古而失之,不可信古而失之”胡适:《自书古史观书》,《古史辨》第一 册22页。
,“宁可疑而错,不可信而错”胡适:《研究国故的方法》,1921年8月4日上海《 民国日报》副刊。
。对于这种唯疑古是从的学风,王国维并不苟同。1923年7月1日,王国维为商承祚撰《殷虚 文字类编序》说:
新出之史料,在在与旧史料相需,故古文字古器物之学与经史之学实相表里,惟能达观 二者之际,不屈旧以就新,亦不绌新以从旧,然后能得古人之真,而其言乃可信于后世。
转引自袁英光、刘寅生:《王国维年谱长编(1877-1927)》385页,天津人民出版 社,1996。
“屈旧以就新”当指“疑古”说,“绌新以从旧”当指“信古”说。王国维认为这两者都不 “能得古人之真”,“其言”都不“可信于后世”。1926年8、9月间复容庚书更明确指出:
今人勇于疑古,与昔人之勇于信古,其不合论理正复相同,此弟所不敢赞同者也。 刘寅生、袁英光编:《王国维全集·书信》第437页,北京:中华书局,1984。
认为“今人勇于疑古,与昔人之勇于信古”是同样的荒谬,可视为对胡适“宁疑古而失之, 不可信古而失之”说的直接驳斥。
1925年9月王国维开始给清华研究院学生讲《古史新证》,其第一章《总论》更系统 地阐明了他的古史观:
研究中国古史,为最纠纷之问题.上古之事,传说与史实混而不分.史实之中,固不免有所缘 饰,与传说无异,而传说之中,亦往往有史实为之素地,二者不易区别,此世界各国之所同 也。在中国古代已注意此事。……然好事之徒,世多有之。故《尚书》今古文外,在汉有张 霸之《百两篇》,在魏晋有伪孔安国之书,《百两》虽斥于汉,而伪孔书则六朝以降,行用 迄于今日;又汲冢所出《竹书纪年》,自夏以来皆有年数,亦牒记之流亚,皇甫谧作《帝王 世纪》,亦为五帝三王尽加年数,后人乃复取以补《太史公书》,此信古之过也。至于近世 ,乃知孔安国本《尚书》之伪,《纪年》之不可信,而疑古之过,乃并尧、舜、禹之人物而 亦疑之。其于怀疑之态度及批评之精神,不无可取。然惜于古史材料,未尝为充分之处理也 。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 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 ,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 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古史新证--王国维最后的讲义》第1~3页,北 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
这段话尽管也批评了“信古之过”,但锋芒所指,主要是“近世”的“疑古之过”。如文献 所载“上古之事,传说与史实混而不分”,疑古者认为是作伪,王国维则认为“史实之中, 固不免有所缘饰,与传说无异,而传说之中,亦往往有史实为之素地,二者不易区别,此世 界各国之所同也”。疑古者否定尧舜禹的存在,主张“时代越后,知道的古史越前”的“层 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说顾颉刚:《与钱玄同先生论古史书》,《古史辨》第1册第 61~65页。,而王国维则认为是“疑古之过”,“惜于古史材料,未尝为充分之处 理也”,叹息疑古者对“古史材料”过于武断。为祛“疑古”与“信古”之过,王国维提出 了著名的“二重证据法”:以“地下之新材料”“补正纸上之材料”,二者互证。这样“虽 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在《古史新证》 第四章末尾,王国维又进一步补充说:“经典所记上古之事,今日虽有未得二重证明者,固 未可以完全抹杀也。”《古史新证--王国维最后的讲义》第53页。
这就是说,古书所载上古史事,得到“地下之新材料”证明者,我们应该承认,不能妄疑; 没有得到“地下之新材料”证明的,也不能轻易抹杀。这种说法,不但与主张“宁疑古而失 之,不可信古而失之”的胡适、顾颉刚有天壤之别,也是主张“释古”的冯友兰所不能言。 为什么呢?区别就在于:王国维研究“地下之新材料”不是为了从根本上推翻“历史旧说” ,不是专用“地下之新材料”来打“纸上之材料”的屁股,而是“补正”,补充、修正、印 证“纸上之材料”记载的“历史旧说”。也就是说,他的“二重证据法”是以基本承认“历 史旧说”为前提的,只不过认为“纸上之材料”记载的“历史旧说”还需“地下之新材料” 的进一步补充、修正而已。当然“补正”是相互的,“地下之新材料”也离不开“纸上之材 料”,没有“纸上之材料”,“地下之新材料”无从得解。这种“互证”关系,也只能证明 王国维对“历史旧说”的基本肯定。在王国维看来,“纸上之材料”记载的“历史旧说”虽 然有一定的缺陷和问题,需要“地下之新材料”的补充和印证,但基本上是可信的。而“信 古”者却是“尽信古书”,对“古书”记载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不敢正视。“疑古”者是 “全然推翻古代传说”,从“宁疑古而失之,不可信古而失之”“对着干”的精神出发,认 为古书的记载大多不可信,是后人的作伪。而冯友兰的“释古”虽然讲“折衷”,讲“合” ,但他还是不敢基本承认“历史旧说”,只是说“‘事出有因’,亦不可一概抹煞”而已。 换言之,“历史旧说”的大部分,是可以“抹煞”的。王国维也说“固未可以完全抹杀也” ,但他指的是“经典所记上古之事,今日虽有未得二重证明者”。到冯友兰,对象则变成了 整个的“历史旧说”。所以,如果要仔细区分的话,我们会发现,“信古”和“疑古”两说 是问题的左右两极,“信古”说是右极,“疑古”说是左极。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是以 基本承认“历史旧说”为前提的,偏向右。冯友兰的“释古”说认为“历史旧说”“不可一 概抹煞”,实质是偏向左,偏向“疑古”,这一结论和上文所指出的冯友兰“释古”实践的 问题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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